广东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审签办法(粤财大〔2021〕 17号)

发布者:谢卓力发布时间:2021-02-05浏览次数:8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内部审计审签工作,实现审计关口前移,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学校会计核算的资金采购学校货物、工程与服务项目的审计审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审签,是指学校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过程参与式审计,对货物、工程与服务采购活动和内部控制等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审签形式为出具书面审计意见书和实地参会发表审计意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家具、仪器、设备、软件、图书、报刊、教材、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五条  开展审计审签工作遵循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关注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用好审计资源。

第六条  送审部门须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根据送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

 

第二章  审签范围

第七条  经招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要求当次实际支出工程款达20万元及以上的,审计部门须进行付款审签,审计重点关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

第八条  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新增或变更工程内容,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审计部门须进行变更事项审签,审计重点关注变更的程序是否完备。

第九条  经招标的工程项目,须经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签,审计重点关注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质量(主要包括新增、变更、签证、工程量和造价较大的项目结算审核情况)和违规风险。工程结算由基建、后勤等相关实施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审计部门对结算审核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资料进行评价。

第十条  审计部门参加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会议,必要时审计部门可出具书面审计意见书。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不再进行预算审签,不参与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验收小组的工作,将视具体情况适时通过项目审计开展监督和评价。

第十二条  通过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和广东省教育部门协议采购电子管理平台等上级机构监控下的采购平台上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审计不进行审签,将视具体情况适时通过项目审计开展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  送审资料

第十三条  需进行审签的工程、工程类服务项目,工程实施部门在各个审签环节应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付款审签

送审函、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工程实施部门的审核意见、付款当期工程变更情况及说明、施工合同等。

(二)变更审签

送审函、变更工程预算、设计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工程实施部门意见、学校相关会议纪要等。

(三)结算审签

送审函、监理单位意见、工程实施部门意见及以下各阶段资料。

1.工程准备阶段

立项相关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招标控制价另须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合同文件等。

2.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开工令、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单、现场签证单、余泥外运资料、施工记录、现场拍照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现场照片电子版、拆改工程拆改工作前后现场对比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与造价有关的会议纪要等。

3.工程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图(蓝图并提供电子版)、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钢筋抽料(含电子版)、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未三方定案的工程结算审核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结算审核对比表、超合同价原因分析表)等。

4.凡上述未提及而对结算审核结果有影响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送审程序

第十四条  需付款审签的项目,送审部门须在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前将有关资料送审计部门审签。审计部门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审签。

第十五条  需工程结算审签的项目,送审部门须在工程结算三方定案前将有关资料送审计部门审签。审计部门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必要时,审计部门可选聘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单位或个人作为顾问,参与审计业务或提供专业咨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广东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审签办法》(粤财大〔2017〕2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