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达单位需要提供拟审签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送审函、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工程实施部门的审核意见、付款当期工程变更情况及说明、施工合同等)。
2.申请人需确保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因伪造材料、故意隐瞒等行为导致学校经济、名誉(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的,将进行监督问责。
3.需付款审签的项目,送审部门须在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前将有关资料送审计部门审签。审计部门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审签。
4.审计二科对其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与送审单位交换意见。审核人和复核人出具审签意见、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做好审签资料的存档和登记工作。